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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项目建设年”效能监察组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
2007-08-31 10:53  文章来源:株洲市芦淞区招商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效能监察组和监察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对重点项目的效能监察。
一、认真安排部署项目建设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组、区监察局制定了芦纪发[2007]2号《关于围绕“项目建设年”开展对重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的办法》。对2007年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并选择其中政府投资的6个项目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将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安排和部署纪委监察局的人员作为跟踪监督员进入到项目中,对项目的报建审批、招投标、进度、资金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责任单位(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督查,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使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二、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
从今年4月份开始,效能监察组根据区“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和徐业伟副区长的具体安排,由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跟踪督查改为一个月进行一次跟踪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从督查情况看,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良好,100个建设项目中,开发储备类已完成8个项目;引进争取类5个项目;开工建设类已开工的有20个项目;竣工投产类已竣工或投产的有10个项目。上述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43个项目中,园区类有10个、为本类项目的71.4%,产业类有16个、为本类项目的55.2%,基础设施类有17个、为本类项目的29.8%。
从督查情况看,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对服务责任单位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有:区委办、组织部、高科园、城建局、招商局、商务局,国土芦淞分局、人大办、纪委、发改局、企促局、政法委、政协办、统战部、枫溪办、庆云办等单位。
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组还明查暗访了服务责任单位的工作作风情况,对服务责任单位的办公环境、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认真督促解决问题
从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受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和项目投资主体和服务责任单位主体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某些项目进展缓慢或未启动。株董路延伸段明确由市城投公司负责,至今未动工;好棒美工业园、农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航空城综合服务基地建设、行政居住用地、神通电信二期因用地报批、报建等原因而未动工;有的项目因与责任服务单位工作业务关联度小或属地原因,服务不能到位,如芦淞公安分局建议将其安排在拆迁难度大,需要公安维稳的项目上,农村工作局和规划芦淞分局建议将其安排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来服务的项目上。
2、资金问题。由于银行信贷偏紧,项目资金不足等原因,湖南工业大学芦淞服饰研究院、中医伤科医院大楼、疾控中心等项目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进度。枫溪港综合治理、枫溪污水处理厂等18个开发储备项目没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有的可行性分析论证需要大量前期资金投入。另外,有的项目因没有交土地出让金而拿不到国有土地证,致使贷款受阻而影响开工生产,如广茂实业等。
3、拆迁问题。在100个项目中,有57个项目属基础设施类,涉及到商业开发拆迁和政府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这些项目拆迁任务重,工作量大,目前在拆迁补偿标准上有各自为政、补偿标准不一的现象,有的项目由于拖的时间长,过去的拆迁评估价格和现在的拆迁价格相距甚远,致使拆迁工作被动。在拆迁补偿标准上的不统一和群众对拆迁价格期望值过高是影响拆迁进展的重要原因。
4、部分服务责任单位服务意识不强。部分服务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仅停留在报表格的基础上,而未关注项目进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各单位各部门在下半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将本单位所服务的项目切切实实抓好,对项目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或报该项目牵头领导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5、其他问题。南玉广场在项目建设中遇到村民阻工的问题,中鸿时尚新天地用电需电业局增容的问题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渣土清理与市容市貌整顿的矛盾、施工赶进度与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的矛盾等。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区内项目区外纳税的问题,如百江花园、顺鑫佳园、中房君逸康和、摩登•摩天大楼等项目(部分项目没有列入区100个重点项目)未在我区交纳税收。一方面,区有关领导和区财政局正在加紧协调,同时,请项目服务责任单位向牵头领导报告,积极协调,争取在近期解决。
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效能监察组将9个急需市直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先后三次向市监察局提交“请市监察局督促市直相关部门限期解决问题”的报告;并到市政府、市“项目建设年”办公室、市交通局等部门单位进行衔接,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同时,还联合区“项目建设年”办公室下发监察建议书11份,促进了7个问题的及时解决。如与市监察局协调解决了中央商业广场一个涉及到市直单位的某“钉子户”的拆迁问题,九天置业广场36户拆迁的问题,高科园公交车辆不按时发车的问题,督促并协助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枫溪办解决南方阀门厂房查封和农民阻工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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