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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文化园三期项目实施旧城改造的通告
2007-12-03 15:12  文章来源:株洲市芦淞区招商局转载《株洲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文化园三期项目实施旧城改造的通告
株政告(2007)16号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及《城市房地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芦淞区建设路、纺织路、人民路交汇处面积约49340平方米土地实施旧城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收回该旧城改造范围内用地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芦淞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旧城改造、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事项进行告知并进行问卷调查。
二、该旧城改造用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现状条件在株洲土地市场公开挂牌出让。
三、该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依法按规定对原产权人进行拆迁安置来实施。
四、在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拆迁补偿后,由市国土部门办理项目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注销手续,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涉及该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工作,为城市建设作贡献。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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